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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郭大爷的老伴唐大妈因为身体虚弱住进了阳光敬老院,郭先生按照最高标准交了护理费,但在唐大妈生病的时候敬老院却因为医疗问题要终止陪护服务。“我也是80多岁的人了,我交了陪护费的情况下让我照顾病人,我觉得敬老院的做法不合理。”郭大爷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 医疗分歧引出陪护难题 郭大爷告诉记者,年前他把老伴唐大妈送进了阳光敬老院,因为唐大妈不能自理,所以他按照该养老院最高陪护标准交费,为的就是能接受最好的服务。前几天唐大妈因为癌症需要输液治疗,郭先生就在社区医院为唐大妈办理了家庭病床服务,由社区医院派医护人员到敬老院为唐大妈打针。“敬老院表示他们也有医疗中心,希望由他们的医疗中心治疗,但是家庭病床项目可以医保报销,所以我没答应,结果该院的负责人就表示让我们家属自己护理,他们的护工不管了,你说这是啥道理?”郭先生介绍说。 敬老院左右为难 针对郭大爷的投诉,记者联系了阳光敬老院的相关负责人胡先生。胡先生对于唐大妈的陪护,也是左右为难。“现在还是我们的护工在照顾她,但说实话,我们不是推卸责任,主要是这活风险太大。”胡先生介绍说,郭大爷找人来给唐大妈注射的都是需要做过敏皮试的药品,这些药品即使做过皮试,也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引发意外,加上唐大妈体质较差,所以他们希望在输液过程中由家属陪同,以免产生“说不清”的纠纷。 记者咨询了消保委96009315的工作人员,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起案例涉及医疗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按照正常的陪护约定来判断敬老院是否违约。针对这种情况,市民可以在咨询卫生医疗机构后与敬老院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老人生病时的陪护标准与责任,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记者 王寿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