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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维修资金办法必要性和过程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02 09:42:31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个人拥有私有房屋的比例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部分存量房屋都逐渐过了保修期,如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而造成的投诉纠纷会逐年上升,不仅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和不便,同时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建设部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2011年2月,青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第11号“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和第18号“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案作为1件大会议案,由市政府办理。因此,制定《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及协调论证过程

    根据市政府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大会议案的要求,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起草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到送审稿后,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的征求意见会,并先后两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进行了座谈、论证。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青岛早报》、政务网、市政府法制办网等媒体上全文刊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分管市长主持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确认。经反复修改形成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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