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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在2010年的时候,美国国会图书馆下属机构版权局(Copyright Office)认定针对苹果iPhone越狱的行为并不违法,并将此纳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不过该豁免权将在今年内失效,因此电子前沿组织(EFF)正极力争取重申此项豁免。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规定,针对苹果iPhone越狱行为享有豁免条款,但该条款将于今年内失效(原本即非永久有效),此后一切苹果iPhone的越狱行为将会变成违法,苹果届时将有依据向使用者提出针对iOS设备破解的控诉。 为此,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希望聚集众人力量向版权局重申此项豁免条款,同时也希望能将进一步将相关条款扩及至平板设备,甚至于是针对电玩主机平台的越狱行为也希望能一并纳入相关条款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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