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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8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汽车尾气检测取消辖区限制。从2012年1月1日起,继市内七区汽车尾气检测取消辖区限制之后,五个县级市的车辆尾气检测也将取消辖区限制。凡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车主可以在全市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就近参加尾气检测,申领环保检验标志。 取消区域限制 就近申领标志 据市机动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车主,车主在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之内,就可自行安排时间,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尾气检测,尽量避免临近环保标志有效期末扎堆去检车。车主在驾车参加尾气检测前可提前咨询一下检测机构的检车量等情况,便于合理安排参加检验的时间,尽量避开检测高峰时段。 检测收费调整 复检不再收费 另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明年开始,全省17个地市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将统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方法。我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对轻型汽油车(四轮驱动除外)采用省规定的新方法进行试运行检测,原有的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年度首次参加排气检验的收费标准没有变化,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与原来稳态工况法相同,仍为6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收费标准仍然为45元/车次;不同的是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取消了原来复检减半收费,再检不收费的规定。(记者 朱颖) 【友情连接】 青岛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说明:1.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青岛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电话:0532-82871109 0532-828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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