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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日内须结案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1-12-10 14:32:3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近日召开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提出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的集 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说,山东将通过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5项措施,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

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三基本、两维护”的工作目标。

    山东省提出,将对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的调解组织作用,设立法律援助点并开辟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便民仲裁,保证农民工方便、快捷、高效维权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袁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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