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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持下列材料办理: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有《失业证》的可带《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帐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到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