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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青岛市居住证规程

来源: 2011-11-21 10:50:04

    许可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17号)

    许可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科园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3、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许可程序:

    1、申领人可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办理”——“人事局”——“非行政许可事项”——“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查询的相关政策或网上提交申请,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提报《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

    2、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准后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住所在市内四区的到青岛市公安局户证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办理领取《青岛市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住所在高科园的,到崂山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85916337、8891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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