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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房租补贴,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4000元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或创办企业补贴以及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同时市南籍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同时申请3000元自主创业扶持金,上述人员招用户籍为市南区派遣内 3、基地内符合申领市南区人才发展资金的创业孵化企业,可提出申请,依据《市南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实际情况予以项目无偿资助和扶持。 4、基地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贷款。 5、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在见习期内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生活基本补贴。 6、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岗位20%及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7、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录用人员60%及以上的入驻企业,所使用的见习生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见习期可酌情延长半年。 9、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政策可叠加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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