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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及期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 四、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1人提供担保。 五、申请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