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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个体)

来源: 2011-09-24 21:47:43

    一、申请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及期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

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1人提供担保。

    五、申请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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