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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朋友一家老少5口从住了10多年的老式公寓搬进了房龄5年左右的楼宇。住房比以前敞亮,小区也比以前漂亮,可家里的老人却开心不起来—— 小区居民入住率不足40%,很多大户型房子被出租给企业作宿舍,一套房里住着十几个人,每天上下的电梯总是人满为患,而且楼道里早晚经常传来喧哗声,冷不丁会被吓一跳。由于出入混杂,孩子不敢独自在小区里玩耍……“挺好一个小区,怎么就成了打工公寓。” 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因对出租住房作出详细规定而被称为“群租禁令”。“禁令”生效虽已半年有余,但上述朋友的遭遇,在我市一些住宅小区仍普遍存在。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群租我行我素的背后,既有房客面对高租金的无奈,也有管理方力不从心的尴尬。 需求庞大 “群租禁令”失效 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然后按间分租给酒店员工;在房间内安置多张床位,甚至搭起上下铺,按床位出租给单位作单身宿舍……在二手房市场较难获得理想收益的背景下,一些房东转售为租,化整为零。 近日,记者在我市高校较密集的麦岛周围小区采访时发现,上述做法这里比较普遍。在弘信花园小区,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史,住的就是典型的“群租”房——七八平方米的小房间里,一张低矮的单人床、一个简易衣橱、一只立于角落的旅行箱,这是小史的全部家当。 这套住宅原是三室两厅,140平方米左右。为使空间利用率达到最大,房屋结构已完全发生了改变,除了两个卫生间外,其余空间被木板分隔成了9个小单间,分别出租给互不认识的年轻人。 小史目前在一家私企工作。当初选择这份工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作地点离学校近,能够找到群租房,“单独租一套房子租金太高,对于刚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那点薪水根本承担不起。” 除了刚入职的大学生,外来打工者也是群租的主力军。 来自四川的王女士和丈夫在岛城务工多年,也与他人一起群租多年。随着租金不断上涨,与王女士在同一套房里一起生活的“老乡”也在增加。 王女士告诉记者,8年前,她和丈夫刚来青岛打工时,就在市中心租了一套旧楼房,80多平方米,有一个客厅和两间卧室,月租金1000元,当时就住她一家和两位四川老乡,共4人,人均月付房租250元。现在,还是这套旧房,月租金已涨到2000元,房内格局也由一厅两室变成了四居室,住着6个人,她一家分担的租金增至800元。 “如果不多住两个老乡,我们一家就要分担一半的租金,也就是1000元,是8年前的两倍。而这8年多来,我做家政服务的工资虽有大幅上涨,但还没有到涨一倍的程度。”王女士说,收入赶不上房租涨得快,单独租一套又“吃不消”,群租就成了减负的最有效办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数量众多的出租房源背后,是同样庞大的租房需求。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者,还有来寻找职业梦想的大学生,在买不起房子、单独租不起房子的现实面前,“群租”似乎成了一种最现实的选择,且愈演愈烈,这使得“群租禁令”失效。 隐患重重 管理出现真空 花样众多的“群租”现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都将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 “楼上楼下都是群租的,我这夹馅面包的滋味甭提多难受了。”东海西路52号兴源小区陈先生向本报反映,单元楼内多套住宅租给了酒店服务员,一套房子最多能住20多人,这些服务员长年上夜班,且下班时间不一,有的半夜回宿舍,有的凌晨才归,回宿舍后一时难入睡,于是穿着鞋,咚咚地在地板上来回走动,有时打打闹闹大声喧哗,直到早晨两三点才能安静下来。“上面闹一宿,我们也‘陪’了一夜,第二天哪有精神工作?” “群租”也给小区环境带来影响,造成小区、楼道卫生状况恶化。山东路某小区一业主将一套住宅租给单位作集体宿舍,因卫生间容量有限,有的房客干脆到阳台上洗澡,哗哗地流水很快渗透了楼板,殃及楼下住户。同时,卫生也成了大问题,放在过道口的垃圾袋不放满不扔掉,夏天臭水流满了过道,招来一群群苍蝇蚊子,邻里怨声载道。 采访中,部分小区居民向记者抱怨:群租现象我行我素,小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遭受指责的物业公司也有满腹委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向记者诉苦说:“房东是业主,进出的一问都是房客,我们物业怎么管?怎么能拦?我们小区群租现象还不算严重,如果出现了大规模的,物业公司照样束手无策。” 不仅物业公司,即便是地方主管部门管理起来也往往是难以下手。市房屋租赁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很多户主为牟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将房屋分割成多间出租,有的甚至将厨房也改造成居住空间。房屋格局改变之后,原有的水、电、煤气管路无法理清,存在消防隐患。同时,租住人员活动空间狭小,一旦发生问题,逃生更加困难。 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上,该负责人坦言“面临很大的困难”:国家出台关于群租问题的管理规定后,青岛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但在这些实施细则中,只有对分割出租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房屋租赁中心一旦发现有分割出租行为,就可以执法责令拆除。但对于没有分割,只是摆放上下床等群租行为,租赁中心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可借鉴,目前还处于管理的真空中。 律师支招 “业主公约”制约 根据住建部要求,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据了解,青岛还没有出台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积。但目前不少群租房都是大房源出租,如果一套150平方米的公寓出租给15个人,那么平均面积可能达到了要求,但这也对小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记者就此咨询有关律师,他们认为,群租现象涉及到对房屋自有部分和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权问题。对于房屋自有部分,业主如何使用都可以,但是不可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而群租属于非正常使用方式,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房屋自有部分,还包括小区共有部分。因此,对于目前的群租现象,全体业主可以把“群租条款”写入业主公约,以公约形式对群租加以限制。通过业主公约对公共设施做出界定,如有违反,业委会可委托物业公司处理。 “住群租房不是一个好办法,但我找不到更好的办法。”采访中,多个群租客发出同样的声音:“对群租,我们是不满意的,除了群租,自己则无处藏身。” 有关专家认为,群租现象的解决势在必行,但政府部门不可能仅凭一纸“禁令”就使群租现象化为乌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提供充足的廉价公共租用房,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记者 刘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