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人士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双方要多沟通和理解,否则不是结婚而是结仇
本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得知,当天便有一对情侣要求将两人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做婚前财产公证。该公证处称,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大量增加,“以前一个月办三五起,实施10天以来已经办理了5起。”
实施首日:一对情侣办婚前财产公证
当天,一对年轻的情侣来到成都市律政公证处,要求将一套房子公证为两人共有。
“女孩22岁,穿的是裙子。她男朋友25岁,打扮也比较休闲。”公证员范女士回忆,两人应该是工薪族。当天下午2时,两人带着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坐到她对面,要求将一套位于两河公园附近的商品房公证为两人共同所有。
“是一个套二的房子,面积约72平米,总价约60万元。”范女士说,购房合同上只写着男方的名字,两人还未领结婚证,但房子是今年6月双方各出资10万元付的首付。让范女士印象深刻的是,这对来办公证的情侣,语气、神态都很平静。她分析,公证这件事,“应该是两人早就已经商量好了。”
当天,因需审核材料、录入系统,这对情侣在公证处共停留了两个多小时。尽管不可能打听双方何时恋爱、感情如何,但他们给范女士留下的印象是,“感情应该不错,因为两个人很有默契。”
16日,办好的公证书已送达两人手中。范女士称,凭该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将来他们可找开发商进行更名,以后办房屋产权时就为共有。
实施以后:办公证人数增加近一倍
“司法解释三生效后,到我们公证处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昨日,该公证处相关人士表示。她说,以前,办理类似房产公证的一个月约三五起,自13日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10天已经办理了5起。“来咨询的还有好几十个,大多数是女性,而且都比较年轻,大多是二三十岁的‘80后’。”她说,除此外,该公证处热线电话每天还都会接到四五个咨询电话。
范女士表示,司法解释三实施后,物权更明确,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一方所有的产权,“可以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她提醒,婚前若双方均有出资,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购房合同时最好写上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很多准备结婚的年轻情侣买房,大多只能靠父母帮助交纳首付。如果房产证只写了一人的名字,另外一方会非常被动,一旦两人感情发生意外,甚至可能‘人飞房走’。这就是很多情侣选择做公证的原因。”该公证处有关人士提醒,“或许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前签这样一份协议,很可能不是结婚而是结仇,所以是否做财产公证还需双方多进行沟通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