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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与丈夫离婚后,青岛城阳纪女士想让女儿跟着自己姓,但在改姓过程中却遇到了波折。纪女士认为,派出所不给办理女儿姓名变更手续,是没有履行职责,一纸诉状将派出所起诉到法庭。昨天,城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据了解,纪女士的女儿2006年出生,2007年,纪女士以没有感情、无法共同生活为由与丈夫王先生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纪女士表示,离婚后,她想让女儿跟着自己姓,并跟丈夫提出交涉,但丈夫一直消极对待。后来,丈夫离开城阳就失去了联系,不得已,她只好单方向派出所提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申请。去年,她多次到当地派出所询问,均被告知不能办理。纪女士觉得,派出所不给办理,是没有履行公安部门的职责,遂将派出所起诉到法庭。 庭审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并没有收到纪女士提出的书面申请,对于她所说的多次到派出所申请,只能算是口头咨询。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办理,派出所并未收到纪女士前夫的申请材料,仅有纪女士的单方面书面申请,派出所也不能给予办理,除非纪女士能提供丈夫失踪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此,纪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纪女士无法与前夫取得联系,就连前夫的家人也表示不知道他的去向。 经过双方一番法庭辩论后,最终,法官宣布此案暂时休庭,法院将择日另行审理。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