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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688元买了一台智能触屏手机,不料2个月就患上“痴呆”症,手机的触屏已经无法操作了。昨晚购买手机的客户到南城诺基亚服务中心检修,诺基亚方面让客户先签署一份“因浸液、跌落、挤压、人为损坏……本公司将收费维修。”协议,客户认为“卖手机时没有告知客户相关事项,出了质量问题需签字再检修”显然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拒绝签字,双方各持己见。 王先生5月1日买的诺基亚手机,用了2个月触屏就无法使用,按规定一年内可以保修,但是诺基亚维修中心人员看了手机之后,让他签一份“保修协议”才能检测。这份保修协议上特别提到,“因浸液、跌落、挤压、人为损坏、非法拆装、改版、天线折断、未依照说明使用等原因造成手机损坏或购机使用超过保修期、保修条款等均判断为保修失效或超出保修范围,本公司将收费维修,所更换旧件恕不退还,天线、外壳等外部器件不属保修范围。” “这样的条款,应该在卖手机的时候事先告知消费者,而不是手机出现故障了,才让消费者签这样的协议,如果不签字,连检测的机会都失去,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王先生说。 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的工程师魏先生说,经过观察发现,客户王先生的手机触屏有明显的痕迹,可能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手机故障。“人为损坏肯定不在‘三包’之列。”魏先生说。对于王先生投诉的厂家未尽告知义务问题,魏先生说那是厂家的事情,维修中心决定不了。且他提到,一般销售人员在销售手机的时候,会和顾客讲清楚。 律师说法 违约应按违约行为条款处理 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主任熊仁武认为,手机商和顾客的协议,应该在买卖协商过程中完成,现在手机已经卖出买卖已经完成,诺基亚维修中心让顾客签署的协议属于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否则协议无效。 顾客有权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诺基亚必须按照买卖过程中签署的协议执行,如果诺基亚拒绝检测维修,属于诺基亚违约,应按照相关违约行为条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