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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将隧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预案将隧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因水灾、地震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附属设施损害等事件;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施工维护等引发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损害、人员伤亡、车辆等火灾和爆炸、大面积停电、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件;公共卫生类,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等事件;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聚众滋事等事件。 隧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如果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构成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 根据预案,将成立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国信公司建立胶州湾隧道常态化安全检查检测监测体系、分析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和交通高峰期等时段隧道运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库资料。 (记者 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