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青岛胶州湾大桥、青岛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胶州湾大桥、胶州湾隧道将于今年6月30日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行胶州湾大桥、胶州湾隧道的车辆需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自通车之日起执行。
胶州湾大
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胶州湾大桥 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高速公路,由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大桥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胶州湾大桥设置收费站点,需报省政府批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海湾大桥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1]162号),胶州湾大桥 在青岛李村河口及红岛南侧各设立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处。
根据省政府批复,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批准了胶州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客车按车型收费,货车按计重收费。 具体标准如下:
1、 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客车 , 具体标准为:
第一类, 7座及7座以下客车为50元/车次 ,
第二类, 8座至19座客车为75元/车次 ,
第三类, 20座至39座客车为90元/车次 ,
第四类, 40座 及40座 以上客车为110元/车次 。
2、 载重货车通行费标准,通行胶州湾大桥 站至黄岛侧之间的不超限车辆 ,基本费率为6.5元/吨车次,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 (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按基本费率6.5元/吨车次 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 6.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3.094元/吨车次计收 。 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 的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如果胶州湾大桥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 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载货汽车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具体标准为 :
第一类,载重2吨及2吨以下货车 为65元/车次,
第二类,载重2吨至5吨(含5吨)货车为85元/车次,
第三类,载重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为110元/车次,
第四类,载重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装载20英尺集装箱车为130元/车次,
第五类,载重15吨以上货车 、 装载 40英尺集装箱车 为 130元/车次。 按照折算成标准小客车的年车流量,每车次通行费 50元计算,年收入约6.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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