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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须公示五证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17 10:00:12

    经营性公共场所必须公示5种证明文件,否则要受查处。记者昨日从市北区卫生监督所获悉,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600余次,并完成了对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行业的量化分级,提高了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水平。

    据了解,根据创城工作规划,市北区卫生监督所为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负责人上课,共培训1537人,以提高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此外,该部门除了对4类行业完成量化分级外,还

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审查及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工作,公示率达99.1%。同时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组织管理制度,并达到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公共场所检测报告这5种证明文件的公示。

    近期,市北区卫生部门还将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个街道办都有1-2名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监管,以完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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