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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禁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3-28 08:13:49

    近期,邮政部门整顿快递业的信号强烈。一些新规定指出:将建立快递业务旺季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同时各快递企业也有了“紧箍咒”,例如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不得擅自提价

    新《邮政法》确立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之后,快递发展活力得以极大释放。但伴随着业务量增长的,也有消费者持续不断的投诉。“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邮政服务首次被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市快递行业协会

有关人士认为,快递业要想跟上步伐,亟须克服多个“成长的烦恼”。

    投诉多——

    邮政申诉中快递占九成

    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邮政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有效申诉中,涉及快递业务的占到92.8%。其中反映丢失短少快件的又占到23.3%,反映损毁快件的占12.4%,丢失损毁不仅成为消费者最大的烦恼,也成为快递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在我市3·15消费投诉统计数据中,快递也成为投诉大类中的“重灾区”。重收轻送、邮件丢失、随意处置、任意涨价是投诉重点。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了快递中存在的潜规则:42.1%的受访者不认为自己寄发的快递能按时送达;78.9%的人称如果快递发生损毁或丢失,自己并不能获得赔偿;73.7%的人在收快件时一般先签收、后验货。

    维权难——

    合同条款埋下伏笔

    李先生前不久发出了一笔公对公快递,对方收件时发现包裹内的电子产品被损毁。李先生投诉到快递公司,被告知由于没有进行保价,只能赔付邮资的3倍,也就是不到40元钱。最终,损毁的几百元电子产品由李先生自己买单。

    不少消费者表示,只有出现问题后,他们才会去仔细研究物流单背面的服务协议,其中隐藏的霸王条款不在少数。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延误不赔和限制索赔金额、期限。除了少数国内大型连锁快递机构,多数快递公司都宣称 “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而索赔限制更是绊住了不少消费者的维权脚步,几乎所有的快递机构都提倡寄件人为快件保价并支付 3%的保价费,否则一旦丢失损毁包裹,赔偿限额只能是“资费的三倍”。更有快递公司规定,须于收件之日起30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据悉,邮政部门发布的《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计划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举意在规范快递企业服务,从加盟源头整顿各种乱象。

    走上正途——

    快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刚刚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包括快递在内的邮政服务首次被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也意味着国家将加紧对快递行业进行整治管理,营造快递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其“走上正途”。

    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取缔了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其中涉及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和宅急送等知名快递,整治力度之大表明了规范快递业的决心。近期依次下发的 《关于做好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办理指南》等也透露出邮政部门整顿快递业的信号。其中指出,邮政管理部门每年将根据业务量监测预警情况,指导快递企业科学组织人力、物力;并将建立快递业务旺季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同时各快递企业也有了“紧箍咒”,例如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不得擅自提价。 (本报记者 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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