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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叫停加价售车 消保委称加价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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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5 09:23:27 青岛早报    新闻报料

    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一些车行肆意加价售车,而且这种现象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的趋势。针对这种加价售车行为,昨天,青岛、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保委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维权建议: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一种违法行为。

    加价涉嫌不正当竞争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

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加价款是急于提到紧俏车型的消费者,为超越排在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 “加急补偿费”,或称“加塞儿费”,经销商将这笔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加价售车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拿给“加塞儿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

    对此,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呼吁,不要被“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假象迷惑双眼,应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加价售车行为实际上是在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加价售车很普遍

    昨天,市民李先生向早报反映,他去一家车行选车,对方要求加价1万元购买一些配件。李先生提出,自己只想购买裸车时,没想到被车行一口回绝了。“有关部门应该来管理一下这些行为,车行怎么能够强行卖配件呢?”

    昨天记者电话调查了一些车行了解到,我市一些车行确实存在着加价售车的情况,尤其是一些紧俏车型,在厂家指导价外,车行还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多则一两万元,少则三五千元,大多以“提车费”、甚至是配置费等名义来收钱。昨天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车行通常是以车辆紧俏等说法来怂恿消费者尽快出手,以便给加价制造理由。

    相关新闻 机票所有信息应该加注中文

    昨天,青岛市消保委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再次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建议书,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因此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它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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