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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税提案引发关注 岛城同行响应降税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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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2-24 07:58:2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馒头含税较高,生产企业喊“累”

很多人都知道有句俗话“吹牛不上税”,可是极少有人知道吃馒头要缴税。近日,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提案降低“馒头税”,让“馒头税”举世皆惊。消费者买个小小的馒头,要为17%的高税率买单吗?1块钱的馒头有两毛是交给国库的?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专家,参加市 “两会”的部分代表也对近日热议的馒头税发表了看法。

连续3年提议降“馒头税”

事件的起因,缘于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连续3年的提案——降低 “馒头税”。“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潘耀民在接受济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潘耀民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潘耀民说,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中挂面税率是在2008年底降为13%的。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

据潘耀民介绍,如此高的税率对正规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馒头都是由个体户生产的,他们只需缴纳很少的税,甚至根本不缴税,大家不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所以,很多人宁愿到小摊上买小作坊生产的馒头。据潘耀民说,在济南,像民天这样生产馒头的正规企业很少,很多是按一般规模纳税人缴税,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他们“吃亏”不少。

两年前,潘耀民已经提交过类似的提案,得到了济南税务部门的重视。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是他连续第三次提交该提案的原因。潘耀民认为,现在的大背景是,物价持续上涨,面粉、馒头的价格也在上涨,国家正想各种办法稳定物价。国家对很多商品有补贴,却对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够合理。此举只能增加食品企业的成本,并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广大的消费者,变相增加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等于快到老百姓嘴边了,国家又征了一道税,提高了价格。”他说, “政府正千方百计平抑物价,降低馒头税率无疑是最科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馒头税”实为增值税

真有专为馒头设的税种吗?记者发现,这条新闻已经在众多论坛里引起广泛关注。“真有这么高的税率吗?真该降降了!”不少网友这样表示。不过也有懂行的网友认为该政协委员缺乏税务知识,立即反驳说:“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缴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就应叫“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就应叫“豆腐税”,根本不应该这么提。

昨天,记者首先联系到了市国税局流转税处。该处负责人林科长说,潘耀民提案中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如果把对馒头厂征收的增值税就叫做馒头税,这样容易引起误导,也存在表述的偏差。”林科长解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目前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最大特点就是道道征,道道扣!”林科长说,只要在货物流转中实现了增值,国家就要征收增值税,不仅是馒头,几乎所有市民能买到的商品,里面都含有增值税。

岛城同行响应提案

记者就此采访了岛城有关馒头企业。“馒头税的事我们也很关注,我们也支持降低税率。”金麦园面食店的李先生说,馒头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最微利的食品,但考虑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需求不得不勉强生产,生产馒头的原材料成本占50%,人工成本占20%,水电等其他费用成本占10%,剩下的20%还要扣增值税,这还不算其他税负,所以要想盈利很难。“日常生产的馒头几乎不赚钱,节日生产的礼品馒头还能少赚点”。李先生说,正如潘耀民所说,高税率让正规馒头工厂在与小馒头作坊竞争中处于劣势,“早市小作坊的馒头价格要稍微便宜点,我们竞争不过他们,因为对个体商贩征收的税率很低,有的根本就不缴税,所以现在生产馒头的正规企业越来越少。”

代表看法

降低“馒头税”只是一厢情愿

崔言民:(市人大代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我是做财务出身,对我国的税收体系相对了解。我认为,济南政协委员提案降低“馒头税”是一厢情愿。因为我国对原材料、农副产品都按13%征税。但是一旦进入加工领域,就要按17%征收。馒头是咱们北方人天天吃的主食,简单地从面粉加工成馒头,税就从13%提高到17%,所以有的企业一厢情愿认为应该降低。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馒头税降低到13%了,那花卷、面包呢?能都降低税率吗?我看不太可能。

流通领域税负应进一步降低

李其温(市人大代表、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流通领域税负,特别是涉及到农副产品的,应该进一步降低。我可以举个例子,去年以来农副产品价格一路高涨,北方国贸通过“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的方法降低采购成本,让市民受惠。但收购农产品时也会遇到问题:直接向农民收苹果是免税的,但是只要不是直接收,增值税就只能按13%收。有时候为了效率,没法一个一个与农民谈收购,而只能从农村合作社处收取,税收成本马上就提高了。我建议,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农作物,与间接从农民合作组织收中收农作物应该一样对待,都享受免税。我们的采购成本降低了,才能最便宜地卖给消费者,从而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税法国家拍板提案很难通过

既然降低馒头税的呼声很高,那么提案有可能通过吗?记者就此电话连线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我国所有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都由国家掌控,地方无权制定。所以潘耀民的提案不可能在省两会通过,但“馒头税”一事影响很大,省国税会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记者咨询市国税有关税制专家时,这位专家坦言“提案不可能通过,这是程序问题。”而且大众对17%的税率理解有偏差,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不是对整个馒头的售价征税,“1块钱馒头含税2毛是误传”,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专家解释说,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一个馒头里的税额并非用馒头价格直接乘以17%税率。”该专家说,所谓 “购买一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进一步说,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我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以3%的实际税负率计算,1元钱的馒头中,含增值税3分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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