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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去年我市各项人口指标创“十一五”最好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首要任务 2010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去年年底,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大方向不动摇,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部署“十二五”工作时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今年1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指出,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抓人口计生工作就是抓GDP,就是抓发展,抓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提出,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 据了解,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市总人口763.6万人。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前提条件。 30年少生570万人 据测算,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全市累计少生570万人,节约社会抚养成本约2280多亿元。与1978年相比,全市人口出生率由14.64‰下降到8.27‰,自然增长率由8.4‰下降到1.52‰。同时,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改善了人口年龄结构,使我市近40年处于劳动力丰富、抚养负担低、储蓄率高的“人口红利”期,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构建和谐青岛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尽管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转变,但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处于人口发展矛盾积聚期,人口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低生育水平尚不稳定,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劳动力大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布局亟待调整,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多措并举遏制违法生育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违法生育现象,近年来我市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通报、预警制度,每周、每月、每季度和每半年,向区市、镇(街)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公示制度,对发生违法生育的人员和未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完善并落实“黄牌警告、红牌警示、一票否决”三级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发生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建立审查通报制度,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候选人以及评选劳动模范和综合性先进个人时,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已经当选或任期内违法生育的,依照有关程序罢免或撤销其相应资格和荣誉称号及职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全市开展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共查处包括往年在内的违法生育5942例,预警通报27次,利用新闻媒体公示146批次违法生育处理等情况,责任追究58个工作不落实的单位。 全省第二名工作创佳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明显缓解,人口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去年,全市合法生育率为97.9%,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2名,各项指标均为“十一五”时期的最好水平。 新起点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起步之年、关键之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会议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同志讲话精神,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充分发挥本土优势谋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统筹解决,努力打造富有青岛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品牌,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张潇丁 刘晓星 肖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