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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段超 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今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同时废止了之前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旧法规的更迭对我市原有的拆迁体制带来重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政协委员段超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提案,建议尽快清理我市旧的拆迁规定构建新的征收体制。 段超委员认为,新旧条例无论从主管部门、实施主体,还是实施范围和依据,亦或实施程序、纠纷解决程序等方面,均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些变化势必对我市原有的拆迁体制带来重大影响。而且由于新征收条例之于旧拆迁条例间没有一个过渡期,即新征收条例公布施行之日,即为旧拆迁条例被废止之时,而我市以及各区、市的许多新项目需要及时向前推进,因此应按照新征收条例规定的精神,尽快清理旧的拆迁规定、构建新的征收体制。 针对新旧法规更迭给我市拆迁体制带来的影响,段超委员建议:尽快组织起一个专门小组,开展旧拆迁规定的清理工作,包括对过时规定的废止和新规定的草拟;可以将原拆迁管理办公室改造为房屋征收部门,同时赋予其对新征收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的过渡性职能;对承担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受托实施单位重新定位,在国家进一步明确该等实施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给予适当委托费用是否算作营利、是否允许垫资等之前,暂停从民间实体中确定,该角色可以暂由各区、市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担任;对新征收条例实施以来新确定的项目,全面进行检视,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程序方面的完善和补救工作,避免继续推进后无法回头补救,以至于为将来发生诉讼埋下败诉的隐患;考虑到对新征收条例有个理解和消化的过程,并且该条例本身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甚至不明,建议在加强专题培训的同时,每个具体项目增加全过程法律专业论证意见以及跟踪服务制度,以尽可能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召开专门的法院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开展的程序,以便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打下基础。(青岛新闻网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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