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矛头直指手机“吸费”问题 《通知》将矛头直指近些年来日益猖獗的手机“吸费”问题,指出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中的内置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是手机自动点播或订制服务;或是在用户正常操作其他业务时,手机触发点播或订制服务;或是用户点击订制类服务后,未经二次确认,即被扣除相关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确打击山寨机及其市场渠道 《通知》要求要加大流通领域手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特别是手机连锁销售商场、超市、市场手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 《通知》指出,“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非法手机‘吸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按照《通知》的规定,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将配合通信管理局查处经销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手机,不合格的手机将被退市处理。 此外,两部委明确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手机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各地通信管理部门严厉查处经销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手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