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2011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丛春雷先生。
大家知道,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各类电梯的使用也非常普及,电梯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问题。2010年12月6日,《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号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就请丛局长介绍一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丛春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刚才主持人已经介绍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于去年11月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共是七章六十一条,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制定这个《办法》的必要性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包括人民生活对电梯的需求越来越高,电梯增长也不断加快,每年以15%以上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截止目前,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11000余台。电梯在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年有50多起电梯故障的投诉,主要是无故死机停车、运行掉层丢号,甚至停车关人、伤人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特别是住宅建筑电梯配置标准过低;二是电梯管理不到位,维护意识较差;三是电梯维保市场不规范,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四是电梯改造、更新意见难统一,经费难落实。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因素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因此,制定《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来补充完善和细化国家、省有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办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结合我市电梯安全实际情况,重点解决了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突出了住宅电梯的安全。 1、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了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维护保养等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负责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鉴于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复杂性,特别是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个责任主体,《办法》进行了综合定位,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概念,将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到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2、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 针对电梯增加快、数量大、分布广以及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办法》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主有次、各负其责的电梯安全监管的共治机制。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六个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另外,《办法》对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3、抓好电梯的“进口”和“出口”。 一是电梯的设置。电梯的设置也就是所谓的“进口”。合理的电梯设置是其安全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目前我市部分电梯轿厢太小,不利于无障碍通行和事故、消防救助等问题,《办法》直接引用了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配置标准的通知》中有关住宅电梯的配置标准。即: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 二是电梯的退出,也就是电梯的“出口”。《办法》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
4、落实了电梯的相关费用。 落实电梯维护保养等方面费用是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保障,尤其是住宅电梯费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电梯为业主所有,属私有共用财产。如何解决电梯不同时间段的费用问题,《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电梯日常维保费。电梯日常维保费主要来源于目前所收缴电梯运行费。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为保证专款专用,《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二是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办法》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另外,《办法》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5、加强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电梯应急处置不到位,电梯事故的危害程度就会加大,负面影响也会相应扩大。为了及时解决电梯困人等故障,《办法》规定:“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办法》还对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电梯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主要情况就介绍这些,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对宣传好、施行好、落实好这个《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借此机会,我也很愿意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主持人:谢谢丛局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记者:您好,丛局长,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有三个问题问一下。 第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目前青岛有多少台?《办法》规定安全技术评估的话,将来这个评估这来做? 第二,《办法》第27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商用广告收入应用于电梯维护,但是《办法》当中没找到如何违反了怎么办,向谁举报? 第三,安全救援专项资金什么时候能建立?大约资金是多少?
丛春雷:第一个问题,作为机电类产品,我国对电梯的报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全国定一个标准有困难。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国有的电梯12年要做安全评估,有的15年,青岛采用的是15年这样一个标准,所以《办法》提出使用15年以上或者有严重事故隐患的要进行安全评估。青岛市现在15年以上在用电梯是200台,安全技术评估机构现在也是刚刚起步,青岛还没有。上海已经有了这样一种评估机构,听说青岛前一段时间消防部门组织对高层住宅楼和高层写字楼做了一个综合评估,包括电梯的评估,青岛已经开始探索这方面的情况。 第二个,关于广告费的问题。电梯主要是指住宅电梯,因为它的费用是业主共摊的,所以如果住宅电梯发布广告,广告费用就应该用于电梯,取之于电梯,用之于电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如果没有执行这个罚则,这是一个问题,下一步需要在执行当中不断完善。 第三个问题,专项救援资金,根据《办法》所讲的,要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当中来安排电梯的应该救援资金。全市市级有五、六十万,各个区、市政府也要筹集一部分。应急救援资金使用范围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为了确保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有效的救援,我们需要组建一个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可能需要一定的经费。二是为了更科学地解救人员,需要专业的救援,就需要聘请一些专家,包括一些消防人员,要做一些培训。三是要组织演练。《办法》当中也提到,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救援预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也要制定应急预案。这些要组织救援演练,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再一个就是万一电梯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当中也需要一定的费用。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下丛局长,刚才您也提到,出现过电梯伤人的事件。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我们很难保证每个电梯能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如果出现了伤人,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况,对受伤者的赔偿和救治费用怎么来解决,是哪个部门给予责任的承担?谢谢。
丛春雷:要保证电梯的安全,恐怕有几个方面。第一,刚才说到的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第二,有关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要加强电梯安全的宣传。第三,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使用的管理。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努力尽量地避免电梯故障的发生,尤其是避免杜绝伤人或者伤亡事故的发生。《办法》当中也提到了关于经费的问题,就是鼓励施行事故保险责任制。我刚才说的前提是,每一个乘坐电梯的市民,要按照电梯的安全规定来称作电梯。《办法》也提到,乘坐电梯不得从事有关的危险行为,乘坐电梯要按照电梯的安全要求操作电梯、乘坐电梯。一旦发生问题,我们对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使用单位,也提出了及时救援的要求。比如对电梯维保单位提出,要24小时建立值班制度,要畅通与你所维保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的信息沟通,一旦电梯发生关人或者伤人事故,在城区要求半小时内赶到,郊区在一个小时内赶到。 费用问题,除了日常维保费用,电梯改造费用,再就是通过建立保险制度来减轻发生伤亡事故之后的赔偿的经济负担。另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渠道、司法的渠道来解决。
记者: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听您说现在全市一共有200台超过15年的电梯正在使用。我想问一下,这200台电梯什么时候能够报废?这些电梯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谢谢。
丛春雷:我指的这200台主要是在居民住宅小区,也包括一些单位。单位因为不存在经费问题,如果电梯老旧了,出钱换个新的就解决了。居民电梯,一部电梯几十万,上百万,费用很高,居民对电梯的认识又不够统一,所以大家出钱做大的维修、大的改造,或者是更换电梯可能会出现困难。目前居民楼的200台电梯,大多数还可以正常运行。因为电梯如果维护得好,使用得好,管理得好,应该说正常运行是没问题的。但是有个别的居民楼,像西藏一路有几部老旧电梯,一个是电梯原来的技术比较落后,再一个就是使用环境,管理方面也有些差距,所以就经常发生一些故障。这就需要加强大密度的维修和维护保养。再一个就是要经常需要更换一些零配件。下一步根据青岛市新的电梯监督管理办法,要逐步地展开对老旧电梯展开安全评估工作。这个安全评估,下一步要做呢,我想有几个渠道:一个是由电梯所有者,或者是使用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自己所使用的电梯进行评估,看看这个电梯是需要换个件就可以用呢,还是需要大修才可以用,还是需要报废,把安全隐患做一个全面的评估,做到消除隐患,达到安全的这样一个目的。这是一种办法。第二,由有关部门,比如技术监督部门、主管电梯的部门来组织有关专家,对一些老旧电梯,存在比较明显安全隐患的电梯,组织一些评估试点,来逐步推开今后全市电梯安全评估的工作。第三,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这也是可以考虑的一个方面。比如上海今年有个区,为民办实事之一就是对本区的老旧电梯由政府出资,聘请电梯评估机构,来对居民电梯进行评估,然后提出下一步的使用建议,促进本辖区电梯的安全。
主持人: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丛春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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