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11月27日报道 11月26日,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今年在岑溪市发生的“3·5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因弃车逃生而致9死2伤的肇事司机莫灿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5日晚上,一辆运载水泥的大货车在324国道岑溪市路段侧翻,并阻断右向车道。为了吊出已经侧翻的货车,司机梁某聘请附近村民为其搬运 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莫灿有为个人安危而跳离所驾驶车辆,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莫灿有乃间接故意犯罪,且有自首情节,为此依法一审判处其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江元 李楠 梧州台 谢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