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非农户籍义务兵服役期家庭优待金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6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提标后的优待金将从2010年冬季入伍和2009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服役第2年度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关怀和爱护,鼓励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和安心服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青岛市征兵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大幅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这也是我市自2003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以来再次大幅提标。
此次提标后,凡具有我市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为鼓励高学历青年入伍,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由原来的增发20%提高到增发30%。
为提高高学历青年入伍积极性,我市将在保持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大专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同时,自2011年1月开始,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将由参加“双考”安置人数的8%提高到10%。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将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提标后的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家庭。 (本报记者 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