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陈先生和20多名在天怡景园买房的“邻居”凑在一起,将各人的通讯地址和房款交付情况收集在一起,准备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据介绍,由于天怡景园违规销售,使已经交付房款的市民眼看要成“无房户”。开发商答应退款并按已交房款的10%予以赔付,但这里房价已经涨了50%,买房人感觉亏了,坚决不退房。 交了70万元房子“没了” “我一次性交了70万元的房款,一年过去了, 今年得知开发商违规销售 与陈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市民不下百人,他们都在去年底交付了20万至81万不等的认购房款。由于超过了认购协议上的交房时间,他们今年5月找开发商理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那时他们才得知,开发商在卖房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销售。之后,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开发商退房款。开发商随后向他们表示,在退回全部已交房款的同时,给予已交房款10%的赔偿。陈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交房款的市民中有半数退了房,但剩余100多户买房人拒绝退房。 部分买房者“抱团维权” “太离谱了,从去年到现在房价都涨了五成,他们却只赔一成,我们用这笔钱到哪买房子去。”陈先生说,去年买房时,天怡景园房价每平方米在6000元左右,可现在天怡景园周边的房价已经涨到9000多元/平方米,就算退回的本金和10%的赔付款,他们在附近也买不到房了。记者随后联系到天怡景园的开发商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悦兴表示,主管部门认定他们是违规销售,他们能做到的只能是退款外加10%赔付。“超出这个条件我们肯定做不到。”王悦兴说。 陈先生表示,他和其他买房者决定“抱团维权”,实在不行就通过司法途径讨个公道。 记者 赵健鹏 摄影报道 新闻延伸 天怡景园面临处罚 记者采访得知该房源优先用于快速路三期的拆迁安置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天怡景园的房源大部分都是经市政府批准,优先用于快速路三期的拆迁安置房,剩余少量房屋待开发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外销售。他们之前就接到过天怡景园的相关投诉,经调查,开发单位至今也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单位却在2009年就开始对外违规销售。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单位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缴纳定金的形式预购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已责令开发商着手办理退款。相关部门将对天怡景园做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