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渐渐进入尾声,河南省法院系统总结教训正如火如荼进行。 昨天,全省法院再次召开赵作海案大讨论活动总结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冤假错案形成的主要原因有6个,其中,法官先入为主的传统思维方式尤其严重。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金 立 张卫国 冤案是怎样发生的? 合议庭笔录只有161个字 先入为主 总结赵作海案,张立勇认为,冤 公检法互相制约少 张立勇说,公检法之间应当把相互制约放在首位,三者之间的配合应当是制约上的配合,程序规范上的配合。赵作海案件就是典型案例,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时没有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对非法证据没有进行调查,没有在审查质证的基础上坚决予以排除,结果导致这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被告人声音“微弱” 从实践来看,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声音往往非常微弱,个别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由于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罪犯,受到质疑和批评,审判常常围绕证明被告人有罪单向展开,而忽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尤其是无罪的辩解意见。 社会舆论一边倒 实践中,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破案后,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前,社会舆论包括被害人家属就已经认定被告人就是罪犯,并不断施加压力要求判决被告人有罪。 内部监督出故障 赵作海案有这么多疑点,在省法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仅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这充分说明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合议庭形同虚设,庭长把关不严,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只注重书面审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还很突出。 个别法官职业操守缺失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们有的法官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不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不能秉公办案,造成在判决时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我们就认定什么,有时甚至使刑事审判完全演变成了一种“过场”,完全是在走形式、走程序,导致法院在国家机器中的地位越来越低。 怎样才能避免冤案? 证据不足要依法宣告无罪 张立勇说,法官要转变观念,任何时候也决不允许以牺牲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公、检、法三机关的“和谐”。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法院必须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要发挥审判机关在司法格局中的权力制约作用。”张立勇说,在处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关系时,既要讲究协作配合,更要重视监督制约,切实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凡是有疑点的刑事案件必须查看现场,关键证据必须核实,必须面见被告人和关键证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动辄发回重审。人命关天,刑审法官必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 ■ 回应质疑 给赵作海鞠躬不是作秀 前几天,张立勇一行到商丘看望赵作海。其间,张立勇对赵作海鞠躬道歉。事后,不少网友对张立勇的态度表示认可,但个别网友提出质疑,认为此举是作秀。 对此,张立勇昨天专门作出解释,赵作海入狱11年,妻离子散,4个孩子都是文盲,“可以说是家破人亡、祸及三代”。张立勇反问,因为我们的过错难道不应该鞠躬道歉吗?鞠一个躬又算得了什么?(河南商报) 法院偏向强者易导致错案 昨天下午,省高院召开赵作海案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声音往往非常微弱,受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被告人在法庭上往往不能充分表达意见,指定辩护人也缺乏为被告辩护的内在动力。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官再偏向强者一方,这样做出的判决能公平吗?以赵作海案为例,在审判前,赵作海已经做了9次有罪供述,到了法庭上又说自己无罪。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仍只重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有罪证据的质证,最终使得中立裁判的立场发生了偏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