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牛奶、鲜虾丸、鲜烤虾、鲜鸡精、鲜鸡汤粉……今后,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有望被禁止。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高学龙向记者证实,在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食品名称前将禁 用“鲜”或“新鲜”字样,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加工食品“鲜”不起来 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共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但最吸引大家眼球的,则是食品名称中不能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该标准也被业界称为“禁鲜令”。《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工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 “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当时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则是一些生产标注“鲜牛奶”的企业。高学龙指出,主管部门再次将“禁鲜”提上议事日程,用意就在这里。 标上“新鲜”揽客很有效 记者昨天走访东部一些超市发现,将被“取缔”的标注内容很常见,外包装袋上标有 “鲜虾丸”、“鲜烤虾”、“鲜鸡精”、“鲜鸡汤粉”等字样的食品屡见不鲜。在宁夏路一家大型超市,正在选购牛奶的孙女士向记者表示,新鲜与安全是自己选购食品的两大条件,比如牛奶,肯定是越新鲜越好,如果以后食品均不许使用带有“新鲜”字样的名称,自己选购食品时可能会更注重品牌和价格。在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均表示,在购物时,更青睐于包装上写有“新鲜”字样的食品。 今后食品标识禁止“说谎”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可能会对今后食品购买标准产生影响的问题。高学龙表示,目前,食物是否新鲜,很大一部分是由商家说了算,而新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则为消费者选择食品提供了更大的信息量。新规规定,食品名应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俗名。如果标注的是新创名、奇特名、音译名、俚语名,应在邻近部位标注上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类属,而且须使用同一字号,以作“注解”。 新规列出了含咖啡因饮料等8种特殊食品,要求必须标上醒目警示,以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中文警示说明的字体须大于或等于3毫米高度。 记者 李树海 新闻 链接 特殊食品需加“警示语” 含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含蜂王浆的食品应标注 “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须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 8种“夸张词”禁止使用 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使用国旗或人民币宣传产品;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该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附加无依据的产品说明;标注计量单位为非国家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