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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1案落幕:格力败诉拒不道歉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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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11:29:35 消费者导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知名空调企业格力被判败诉的"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日前又有最新进展,被告重庆格力电器公司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要求的公开道歉和赔偿,现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中30000元赔偿款已由法院代扣,登报赔偿也将由法院代为执行。

至此,格力电器不正当竞争在前、拒不执行判决在后,一错再错,无异于视国家法律如儿戏、视舆论大众于无物,将格力诚信缺失、道德背离的企业悲剧暴露得一览无余。

据了解,2009年8月24日,格力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构成虚假宣传。具体判决如下:重庆格力电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格力空调在国内空调市场一直以"销量第一"自居,这次销量做假被告被业界认为是对格力品牌及市场地位的严重打击,故格力公司败诉后拒不认错和赔偿,企图做"老赖"蒙混过关。格力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属知法犯法,一错再错。市场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格力公司不要再靠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执行进展

【案件回放】:

2009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商报》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等语句,但美的空调重庆分公司称,其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格力公司出具的《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不一致,并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了虚假宣传。本次案件可以称为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以往的做法更多是通过工商质检等行政手段协调解决。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介入家电领域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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