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市规划局马晋彪副局长主持召开“7号议案”办理工作调度会。各责任部门就“7号议案”办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市规划局选址处、编制处、建管处、法规处、办公室及规划院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2009年“7号议案”办理工作抓得实,成效明显,各责任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0年的工作依然较重,也是到 1、完成成立名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保护要素”认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上半年完成组织成立“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提供保障,进一步促使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保护要素”认定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向市长办公会进行专题汇报的准备。 2、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保护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量违法建筑,提出分类处理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落实处理工作。 3、抓紧进一步组织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按时完成草案送审稿提交市法制办审议,确保按计划完成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4、抓紧与同济大学规划院当面沟通对接,签订专题研究和保护规划修编设计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及保护规划修编成果,并与总规相衔接。 5、协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风貌区范围内相关控规编制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协调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做好“7号议案”办理相关工作。 6、要及时收集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加强宣传工作,并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好宣传材料,增强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