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东佛山一对农民兄弟1997年举债百万垫付政府修路工程款,如今政府无力偿还,申请强制执行迄今5年无结果。交通局对其遭遇表示同情,称政府修路只为政绩,没想过经济承受能力。如今兄弟2人靠打零工还债。 当年的工程队老板如今只能靠修补房顶为生、还债 南方农村报4月3日报道 3月23日,冯桂潮站在广东省佛山丹灶镇一栋四层的居民楼楼顶上,来不及环顾四周的风景,便摊开自 “先把裂缝上的灰尘擦干净,不然刷的涂料就沾不上了。”不一会,冯桂潮额头上就流下了汗珠,“补一米收30块,像今天补个五米就能纯赚70块”。老冯今年70岁,是佛山南海区丹灶镇石联村村民,以补楼顶为生。刚认识他的人也许想不到,13年前的他是一位拥有30人的工程队老板。 “当时想修完那条路就退休的,没想到广东省广宁县坑口镇政府到现在还没还清钱。”冯桂潮眼里含着泪水,感慨自己凄凉的晚年。 借钱垫资修县道 最后一搏为退休 冯桂潮和堂弟冯本才年轻时都做过泥水工,是在农村“砌砖起瓦”起家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两兄弟开始合作承包工程,包括做厂房、修村道等。 1997年,他们来到广宁县,参与坑口镇通往县城道路的建设。 这条443县道从坑口到县城段总长22公里。作为业主的镇政府将该路分成三段,分别让三个老板承包。当时省里对于县道的补助标准是每公里16万元,此外县政府也补助4万元/公里。当时的工程造价约为每公里60万元,余下的缺口需要镇政府自筹解决,坑口镇的对策是发动全镇群众来集资。 40来岁的陈大嫂对当时镇政府组织的集资运动印象深刻,集资标准是:农村户口的每人交50元,城镇户口的交100元。另一位30多岁的大姐偷偷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如果不交钱就不给开证明,连婚都结不了!” 当时只做过二三十万元小工程的冯桂潮兄弟,对承包这一项目心里没底,原因是该项目需要兄弟俩垫付近百万的资金。但想到是为政府修路,又看到坑口镇群众集资修路的热情,兄弟俩还是觉得值得一试。 他们算了一下,项目的利润率大约为3%,一年的工期能赚到10万块左右,还有点赚头。冯桂潮兄弟俩大半辈子的积累,加在一起有30万元左右,兄弟俩商量好,每人再各借30万。时年57岁的冯桂潮觉得,这是自己退休前的最后一件大事,便向朋友东拼西凑了30万。冯本才将房子抵押,向农信社贷了18万,剩下的向朋友借齐。 揣着近百万现金,冯氏兄弟请了个包工头,组成一个30人的工程队,便向广宁山区进发。 百万账款得零头 五年官司债依旧 1997年3月5日,冯本才和坑口镇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从开工之日起到工程完工之日止,由镇政府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工程款的20%,1997年12月底前再付给30%。若无法支付30%的工程款,镇政府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支付。余下的50%于1998年底前付清,未付清款项从1998年1月起由镇政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乙方。 1997年11月底,冯氏兄弟承包的5公里工程竣工,但有100多万工程款还未到账。冯氏兄弟无数次地往返于南海和广宁之间,但每次只能拿到几千块钱,两兄弟的心仿佛掉进了冰窖。 2004年,兄弟俩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当年2月27日,法院判决,坑口镇政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54127.90元及利息325129元(利息计至2001年12月31日)给原告冯本才。诉讼受理费17854元由坑口镇政府负担。 可等了一年多,冯本才只收到坑口镇政府的几千块钱。“我们是讨债的,不是乞丐。”冯本才每次去讨债的车费、住宿费都要好几百块。而冯氏兄弟需要面对的另一头,是当时借钱给自己的朋友,及未拿到18万元工资的包工头。 2005年8月,冯本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肇庆中院裁定,冻结镇政府占有股份的塘村电站和古兴电站的财产。可当地政府击碎了冯本才的梦想,政府称这两个电站分别涉及其他产权方和借款合同争议,法院只能将财产解冻。 2008年,冯本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异地执行。于是,案件移交给汕尾市城区法院。汕尾城区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冻结了坑口镇政府和镇财政所在广宁农村信用社的两个账户,里面分别有2万元和200万元,但后来也因故被解冻。 在打了五年官司之后,冯氏兄弟依然无法拿到属于他们的工程款。在此期间,冯本才只拿到了镇政府分五次还的欠款共两万三千五百元。 目前,坑口镇政府欠冯氏兄弟的本金和利息(算到今天的话),再加上法院诉讼费共有两百万左右。尽管镇政府的还款遥遥无期,使两位老人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但他们并没有将这个债务转嫁出去。十几年来,兄弟俩为还债一直靠打零工、修房顶赚钱。冯本才还欠包工头3万元,这位善良的老人说“打算今年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