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3月25日接到夏耕市长的批示后,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迅速调研,对我市高层住宅的电梯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第一时间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在充分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两部门将尽快出台地方性文件,明确规定“新建的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他表示,两部门正在就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商讨, 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高层住宅设置无障碍电梯的问题确实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检验一个城市在规划设计过程的每一个细节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指标之一。他告诉记者,其实,这个问题早已进入我市建设管理和规划设计部门的议事日程。随着青岛城市的“长高”,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电梯中“竖向交通”已经成为岛城高层住宅中居民真正的“生命线”。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审批中对高层住宅设置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查建筑的电梯数量、消防电梯数量、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候梯厅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规范中采用的“宜”带有可选择性的涵义,同时,考虑到增加能容纳担架的电梯,会增加住户的公摊面积和工程造价,所以只对一些特殊建筑,如老年人建筑(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医院建筑和一些有特别要求的高层建筑及住宅,规定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能容纳担架和轮椅的电梯。 据了解,由于《住宅设计规范》由建设部于1994年组织编制,1999年3月实施。虽然2001年和2003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但是其中一些标准包括电梯的设置要求,因当时经济发展条件制约,更多地考虑工程造价成本以及减少住户公共面积分摊等方面的因素,依然沿用了最初制定规范时的标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老龄化现象的日益突出,市民对应急设施的使用需求愈发强烈,许多国家法律法规,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诸多条款需要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修订相关规范。这位负责人表示,电梯问题看似是建设审批中的细节,但是细节中却体现了一个城市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尽管国家相关规定的修订需要时间,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各地建设管理和规划部门确实应该向“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具体到高层电梯的设置问题上,目前确实是应该把“国标”中的“宜”改为“应”的时候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一旦定型,后期对设计进行改动将非常困难,因此,在审批前进行严格把关至关重要。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未来我市将把高层住宅设置无障碍电梯当做规划审批的“硬杠杠”,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同时,在施工图纸的审查以及后期管理、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高层住宅应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于已投入使用和正在建设中的楼盘,市规划部门将从技术上进行探讨,尽量满足住宅中居民的无障碍通行需求。 “国标”中的“宜”字改为“应”字,看似一字之差,却体现了顺应民意的执政宗旨。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普及,高层电梯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电梯质量、电梯管理等问题肯定会不断出现。他希望更多的相关管理部门能够联合起来,加强管理,共同解决高层住宅中涉及到电梯使用的各类问题,真正为岛城居民建设一个更为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家园。(记者 徐瑞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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