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七区的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三市58个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523种药品范围内配备使用药物,并全部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在医保报销比例上,基本药物要比非基本药物多报销10个百分点。 523种药物按进价销售 按国家部署要求,山东省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在52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按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在市内七区的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三市58个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实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外,民营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原有政府补偿渠道、比例不变。 国家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省里在此基础上增补了216种。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和省里确定的523种基本药物,按照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用药要求,已经能够满足群众的基本需要。 到社区医院可买便宜药 记者从崂山区了解到,该区有6家社区服务机构选为定点,崂山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6家社区医院已按需要配好了药物,现在患者到社区医院看病,可以按进价购买基本药物目录上的药了。市南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一直在研究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其实有些服务中心有些药品本身就包含在基本药物名单里面,现在他们将做进一步调整。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这523种药品社区医院必须全部都进,比如专门治血吸虫病的药物,区里没有这种病就没必要进这种药。一位医护人员告诉记者,高血压患者常用的降压药倍他乐克,原价8.5元一盒,当然原价也不是很贵,但是现在则按照进价7.39元一盒销售,因为是常用药,所以能为患者省下不少钱。 报销比例提高10个点 市人社局局长陈玉琦介绍,我市将把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明确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比非基本药物高10个百分点,并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列为医保定点单位。此外,市卫生局局长曹勇也表示,523种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也将提高10%。 在基本药物的保障供应方面,我市医疗机构将与生产流通企业签订合同,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我市对违反规定使用非基本药物、擅自加价销售等行为,要对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配备使用销售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发布。 价格监管防抬高药价 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将通过集中招标、合同约束等方式压缩药品的不合理费用空间,进一步降低药价水平。在药品价格监管上,物价部门将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执行规定的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是否推迟执行最高采购限价、是否将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按照进价销售、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式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市民咨询和投诉。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将会同其他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零差率改革情况做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对个人及单位严肃处理。 库存药品还能卖4个月 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实施,山东省确定,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两步走”。第一步,自2010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期。第二步,从10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行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市卫生局局长曹勇介绍,我市在过渡期内,由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的最高采购限价 (含配送费用),所需基本药物仍按照原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双低控制”。药品的实际进价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实际进价销售;实际进价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最高采购限价销售。也就是实际进价和最高采购限价相比较后,按照最低的价格进行销售。现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要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原则上应在4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渡期后,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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