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 知难而进 ——2010北京市反腐倡廉工作台账 ■编者按 1月21日至22日,中共北京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居安思危,知难而进,以改革 严明纪律 ●政治纪律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完成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一岗双责 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岗双责”,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及时掌握、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委参谋助手的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治懒治庸 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以及发文数量和范围,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和廉政风险防范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加快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觉作执行制度的表率,认真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努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深入查找廉政监管风险点 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环节延伸,向农村、国企、高校、社区等基层重要岗位延伸。政府部门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同时,要积极查找和有效防范由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所引发的监管风险点。全面开展项目化管理,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不同类型的廉政风险,分类进行防控。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积极推进科技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 廉洁从政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各类教育基地建设,努力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研究制定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形成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领导干部须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拒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要依纪处理。制定并实施关于领导干部住房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意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继续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继续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健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专项治理 ●着力解决择校收费等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着力解决培训办班乱收费及择校收费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和网络热线机制。 ●深化企业效能监察 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严明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和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及财产、财务监管制度,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自身建设 ●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推动“金纪”工程和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轮岗和交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县、乡镇(街道)和非派驻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基层整合纪检监察力量的有效途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检查 ●廉洁办各项事业 推广“廉洁奥运”经验,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城乡一体化、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等战略部署,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基础设施、土地储备等重大投资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产业功能区改革、科技北京行动计划、自主创新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南行动计划、城乡结合部建设、土地使用、强农惠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援建资金和物资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等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全市各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建设市级行政服务大厅 围绕创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绿色审批通道机制常态化。继续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进行听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一网式”办公,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投诉工作,促进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全面排查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 查办案件 ●注重查办城市拆迁等领域案件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整合和加强办案力量。加大直查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企业重大亏损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注重查办政府重大投资、城市拆迁和开发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 创新查办案件方式方法,提高突破大案要案和复杂案件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完善查办案件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监督,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认真研究案发规律,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和治本功能。 制约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三重一大”制度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按照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积极拓展巡视范围,注重巡视成果运用。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健全重要部门派驻机构的设置。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 继续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以决策公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公开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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