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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名牌评比取消已久后遗症仍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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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3 16:51:4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调查动机

早在2009年5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决定,废止为“中国世界名牌”提供依据的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

“中国世界名牌”评比取消后,那些之前获得称号的企业,仍旧在借“中国世界名牌”的光环宣传自己。那么,这些获奖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这些称号?这些称号是否应该废除?又该如何废除?

特别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胡新桥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志月

“格力空调是中国空调业的唯一世界名牌。”走进湖北省武汉市一家空调专卖店,看到这样的宣传语,记者凭职业直觉不禁问道:“这个世界名牌是怎么评出来的?哪个机构和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面对记者的质疑,这家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这肯定不是我们自己评选出来的,我们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随后,她引导着记者走到柜台里侧,出示了“世界名牌”的标牌。记者看到,牌子上注明颁发单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巧合的是,购买了该品牌空调的武汉市民涂颖(化名),也有着同样的疑问。为此,她将有关厂商告上法庭,案件已于昨日(2月1日)开庭。

“世界名牌”产品被诉虚假宣传

2009年8月,正值“火炉”武汉的高温时节,涂颖在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汉阳家电专业商场选购空调。在该商场格力空调专柜,工作人员介绍说:该空调为“世界名牌”产品,通过了国家节能认证;其所拥有的第Ⅲ代变频技术可以在空调开机后以120HZ的频率运转,能够实现强劲制冷、制热。

涂颖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后,花4000余元购买了该品牌一台直流变频空调。

而在使用中,涂颖觉得这款空调的功能并不像广告所讲的那样开机后即可强劲制冷。心存疑惑的徐女士找来电工,用专用仪器对空调开机时的运行频率进行测量,发现制冷时运转最高频率约为100HZ,达不到广告中所称的120HZ的频率,更不用说“开机后以120HZ的频率运转,可以强劲制冷”。

涂颖认为,商家存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的行为,遂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月1日,此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格力空调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状。

格力公司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用作宣传的奖项是由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用作宣传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非虚假宣传的行为。

格力公司答辩称:变频空调的运转频率测试有其自身特定的测试方法,原告的测试基础是不牢靠的,测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是完全无法保证的,这样得出的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也不能证明格力公司生产的空调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格力公司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9月6日颁发的,并未有广告法中禁止宣传的行为,用作广告宣传是符合事实依据的。

在格力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中,明确写明授予的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并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章。

不过,涂颖说,在取证过程中,她发现其中的问题似乎并不这么简单。

“世界名牌”评比依据已废止

涂颖在浏览格力公司官方网站时,发现广告中所出现的“世界名牌”,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出来的。随后,她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输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查询,发现没有该组织的登记信息。

涂颖对记者说,在其后的查询中,她逐渐了解到“世界名牌”的出炉经过:2005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即“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启动“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具体评选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

不过,到了2009年5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位列第333号,废止原因是“评价机制改变”。

而早在2008年8月25日,北京两名律师就曾联合致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称,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隐患;而且,此活动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

记者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信息”,弹出的窗口显示共有10条记录。记者注意到该项评比在2007年9月公布第三批“中国世界名牌”之后,没有新的评比公告发布。

对此,格力公司代理律师何韵铭接受采访时说:“格力公司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因为宣传是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荣誉证书作为事实依据的。至于说该项评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但这并不影响过去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合法性。”

“世界名牌”合法性被质疑

对“中国世界名牌”的合法性,热心公益维权的武汉人施金峰(化名)提出3点质疑。

质疑一:“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何以成了“世界名牌”?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文件,这类评选评出的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而在颁奖和宣传时,却摇身一变,成了“世界名牌”。

施金峰认为,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该评比活动依据的是《质量振兴纲要》和产品质量法,而这一份纲要、一部法律所规定的是,“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所以,这个评比名不副实。”他说。

质疑二:表彰期限到底是年度一次性还是终身制?

根据《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中的规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称号。

“这个说法含糊其辞,消费者完全不能从中了解真实信息。”施金峰说,在颁发的奖牌上,也没有注明类似“年度”字样,这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该荣誉是终身制的。

质疑三:评比取消后善后工作如何进行?

2009年5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决定,废止为“中国世界名牌”提供依据的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

“既然这一评比取消了,那么之前评比出来的结果是否还有意义?那些获奖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这些称号?”施金峰说。

“世界名牌”说法很荒诞?

针对施金峰提出的3个质疑,记者采访了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

他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下属机构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不恰当。“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其设定行政许可应该有法律依据,而评比世界名牌超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行政许可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世界名牌的说法本身也很荒诞,中国政府怎么能认定世界名牌呢?”何丹说,“我国已经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法律手段对产品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他认为,行政机关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评选所谓的中国名牌、世界名牌是不恰当的,甚至会出现“假名牌”、“恶名牌”的极端情况。“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何丹说。

事实上,进行“世界名牌”宣传的并不只格力空调一家。在武汉市多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上,记者看到诸如“海尔洗衣机 我家的世界名牌”、“波司登羽绒服 世界名牌”等类似标语。

那么,企业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变为“世界名牌”,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企业广告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变为‘世界名牌’,有夸大宣传之嫌。”何丹说,“因为这个认定并没有一个世界性的组织去认定,仅仅是国内的专家在国内的产品中评比出来的。”

“同时,由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企业在宣传中应注明‘××××’年度字样,而不能当做一个终身称号去宣传,否则也有虚假宣传之嫌。”他说。

目前,有关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比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后续工作又应该如何展开?

何丹认为,既然评比文件已经废止,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认识到这种评比存在的严重问题。

“但这些称号的废除,也不能随意为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何丹说,“通过司法机关的裁判认定也是一种方式。”

这些头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光环甚至自戴“世界名牌”高帽的企业,是不是可以永远独享这些金字招牌?而那些没有参加或者是后起之秀的实力企业的优良产品,是不是永远都不能成为所谓“世界名牌”?评比已被废止,那些称号是否应该废除、如何废除?记者近日带着一系列问题致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办公室,并按要求将采访提纲发到该局新闻办公室。之后,记者多次打电话询问办理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未给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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