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 ●受贿:65.9万元 ●判刑:四年,并没收财产6万元 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志强受贿65.9万元,昨日下午,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据了解,这起震惊羊城的广东盐业腐败窝案,沈志强是七名涉案人员中职务最高的一个。 65.9万元都是回扣 沈志强生于194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沈志强的情妇白某从沈志强处得知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有纸箱招标项目后,要求沈志强帮助何伟文的广州市锐奇纸品有限公司中标,何伟文同意每供应一个纸箱给0.1元回扣。同年7月20日,招标开始,在沈志强的关照下,锐奇公司顺利成为三家纸箱供应企业之一。 2006年9月至2008年间,锐奇公司向广东盐业系统供应纸箱。其间,沈志强又帮助何伟文增加了供货量及续签供货合同。何伟文支付“回扣”给白某,白某则告知沈志强收取回扣的情况。 经查,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锐奇公司向盐业系统供应纸箱共计753万个,何伟文支付给白某回扣款共计65.9万元。 自称怕情妇曝光才受贿 据悉,该案在庭审时,沈志强曾表示,收钱是因为经不起情妇白某以曝光关系为要挟,反复纠缠,步步紧逼,他因担心白某“对自己家人不利”,就收了钱。他说:“我本来是不同意的,她(白某)说如果我不同意就会一直跟着我,我回家她就跟着我回家,我上班她就跟着上班。我可是厅级干部呀!”庭审还查明:情妇白某不仅是沈志强的情妇,还曾经是行贿者何伟文的情妇。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沈志强构成受贿罪,但沈志强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沈志强当庭表示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