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兼职违法”的提出 让教师行业身陷“家教门”(青岛早报图片) 【海奥视点】 新闻背景: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也就是说,如果《条例》得以通过实施,将具备法律效力,届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将会成为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相关链接: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违法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成为违法行为!” 一则义务教育的新条例,还未待审议通过,便已引发了一场纷纷扰扰的民意之争。 那么,到底这则新规是“小题大做”,还是“大快人心”,有人赞成有人担忧,而且就目前来看,都有成大大上升的趋势,伯仲之间难分上下,所以在此,笔者也就不强求其对错,枉自站在哪一方了,只想就论辩中数次被提到的教师职业“光荣”与“黑暗”一说,来简单聊两句。 不可否认,这则条例虽未尘埃落定,但已是满城风雨,教师,这个“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也就此掉进了前所未有的“家教门”,成为时下较为敏感的关键词。于是,很多人出于义愤也好,钻牛角尖也罢,甚至出于煽风点火的初衷,矛头直指教师行业,戏称为“太阳底下最黑暗的职业!”而这股风还刮得有声有色,有网友直接抛出更狠的言论:“强烈建议取消教师节。” 为了赚钱不讲师德,上课讲60元下课讲90元,依靠家教来挣外快的“无良”教师,或许真的存在,对待这样的情况,毋庸置疑应当予以惩戒。而仅凭这冰山一隅的现象,就要以偏概全,把所有教师全盘否定,就太冒进了。就好比,一个苹果长了个斑点,就整个丢弃未免太浪费资源了。 对此,一部分老师也纷纷站出来,面对漫天指责倍感心酸:“我们不是高薪族,但也不至于穷到没有傲骨,我们只想安稳地做自己的工作,我们不想接受那些虚情假意的赞美,更不想被恶意的咒骂。”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少部分“害群之马”,给全体老师带来恶名。在这里,简单的奉劝几句,有话要说的人们,可以泄愤,可以分析,但不要恶语相向,激进冒失,从孔子沿袭下来的教书育人的美德不能就如此被扔进万劫不复的“黑暗”中。 此外,“家教”,真的就全是指老师?那么“家长的教育”?所以,抛开“家教门”不说,经历过这件事之后,我们的家长是否也反思一下自己,孩子的教育在多方面,如果条例真就落实下来,那家长的责任就难免要扛起来了!(青岛新闻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