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核心阅读】 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 回望20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是怎样诞生的?有着怎样的深远影响?不同阶段,反贪腐的时代特点有何不同?本报记者对话广东三任反贪局长,探访中国特色反贪之路。 【诞生】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从向最高检打报告到挂牌成立,只用了一个月” 记者:1989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走过十年历程,广东更是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个时候成立反贪局,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 陆成景:当时的广东,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情况严重。对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多次考察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造成“消化不良”。到1 为有效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反贪机构。1989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这一设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7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省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 记者:从对上汇报到正式批准,仅仅一个月,可谓雷厉风行了。 陆成景:对。当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