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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设套专讹同性恋 电棍逼拍受害人艳照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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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05 06:29:2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觉得同性恋者受害后为了隐私一般不会报警,于是将犯罪的凶光瞅准了“同性恋”。这个怪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钓鱼”的,有负责出面做打手的,有负责收钱的。他们又是抢劫,又是敲诈勒索,用电棍逼受害人就范。为了敲诈更多的钱,还给受害人拍摄“艳照”。昨天,记者从崂山区检察院获悉,蔺某等嫌疑人已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两次作案都顺利得手

    2009年2月28日,蔺某伙同刘某、迟某

,经过预谋,通过网络聊天由蔺某出面认识了一名同性恋网友,并互留了手机号。见面后,蔺某将被害人骗到中韩街道的出租屋里,然后悄悄用手机给外面的刘某和迟某发了暗号。两个同伙马上冲进房间,用早就准备好的电击棍对付受害人。抢走手机后,三人又逼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人民币1400元,分赃挥霍。

    几人见同性恋受害人果然顾及隐私,不敢报案,便打算再次作案。2009年3月8日,三人以同样的手法作案,最终抢劫手机一部及现金200余元。

    利用“艳照”两次敲诈

    2008年底,蔺某伙同高某和车某二人,将一名受害人骗到一家旅馆内。高某和车某尾随进入房间后,使用暴力及言语威胁郑某,让他与蔺某抱在一起躺在床上,并用手机拍了两人的“艳照”。拍完后,他们以将照片发到网上作为威胁,从郑某处敲诈勒索人民币5600余元。事后,财迷心窍的高某竟又单独行动,给受害人发信息欲再次勒索5000元。受害人无奈选择报警,高某被当场抓获。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涉嫌抢劫罪与敲诈罪两项罪名的蔺某是山东莱芜人,作案时不满18岁。涉嫌抢劫的刘某今年23岁,江苏徐州人。另一名抢劫罪嫌犯迟某被另案处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除了蔺某外还有两名嫌疑人,其中高某已被依法判刑,而车某则被另案处理。(记者 许芳 通讯员 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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