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7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踊跃监督机动车冒黑烟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确保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在我市顺利进行,市环保局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人人参与、保护蓝天”机动车冒黑烟 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据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但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据介绍,排放超标的“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状况下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的举报范围。在青岛市五市区域内行驶的黑烟车的投诉举报及奖励,由五市环保局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自行规定实施。 举报黑烟车必须提供影像资料 《办法》规定,举报黑烟车必须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附加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由环保部门留存。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环保部门对不符合投诉举报要求的、影像资料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相关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两种方式自由选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举报黑烟车有两种方式,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举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信函要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邮编:266003,咨询电话:0532-82866056),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电子邮件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发至举报黑烟车专用邮箱(地址:jbhych@163.com) 查实每车奖励50元,领奖时间限定15天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对举报的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机动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举报人必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410室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黑烟车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但不予奖励。对黑烟车的举报,环保部门将在15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