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崂山区日前出台《集中居住社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辖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购买保障性集中住房的条件。其中规定,在沙子口、北宅、王哥庄三个街道行政区内,符合《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宅基地申请人、根据崂山风景区规划需要在景区外集中安置的社区居民、存在地质或洪水灾害隐患的社区需要搬迁的居民以及享受城市住房保障的人员等四类居民可以申购。已列入年度村庄改造计划的社区不在其内。 崂山区集中居住社区住房建设采取的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旧村改造和景区保护充分结合,购买集中住房的居民“社区居民土地经营权不变、社区居民获得集体利益权益不变、社区居民原社区待遇不变”。集中居住房普通户型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小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崂山区建设的集中住房以定向式销售给社区居民,对于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购买的居民,经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可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租赁集中住房的面积控制在集中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孙景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