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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艳照的乡镇干部巨款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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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9 15:06:0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大学生李丽“打错”电话,北京怀柔区的乡镇干部刘民便认识了这个天上掉下来的“李妹妹”,经过几次电话传情,2008年2月27日,刘民和李丽在怀柔著名的旅游度假村开了一个房间。激情过后,房门被人踹开,刘民被“蒙面人”拍了艳照。之后,刘民为了买回自己的“艳照”,付给多名勒索人264万元。近日,怀柔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以公布裸照为名涉嫌敲诈的刑事案件(2009年7月6日《法制晚报》)。

    俗话

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些领导,不是想着把把工作做好,而是想着“天上掉下一个林妹妹”,让自己能够得到一位知己,享受在温柔乡里,以至于被犯罪分子抓了把柄,使其敲诈成功。就像这位乡镇干部刘民一样,接到“打错”的电话,感觉打“小姑娘天真烂漫”,就色令智昏,落入了别人设计好的桃色陷阱。案件告破,施害者已经去了该去的地方,但是受害者就不该得到追究吗?就像众多网友质疑的那样,他付给敲诈者264万元的巨款从何而来?

    笔者认为,264万元的巨款来源只有两种渠道。一是自己的,二是别人的。如果是自己的,在正常情况下,刘民作为一个乡镇干部,靠工资福利,积攒这样一笔巨款,不吃不喝估计也需要近百年,显然不可能。如果别人的,正常情况下,只有向朋友们借,但借钱终究是要还的,刘民不会不知道,那么他有什么还款来源呢?这显然也不可能。难道刘民支付的巨款也象那位花了65万元买官被骗的科级干部解释的那样,“是老婆的钱”?但是,老婆怎么可能为这位猎艳出轨的老公如此慷慨呢?况且“老婆的钱”也要来路光明啊。如此说来,刘民支付这笔巨款,只能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得来的。

    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获得264万元付与敲诈的犯罪分子,这就拓展了人们的想象空间:是“违反规定入股办企业?” 还是“贪污的公款?” 是“受贿的灰色收入?”还是“挪用单位的资金”……无论怎样,这可都是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事情啊,“怎么没有看到刘民得到应有的处理?”

    巧合的是和这则新闻同时出现的还有《新快报》和《中国青年报》的两则新闻:2009年7月6日的《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城内占地约20000平方米、周边围墙约1200米长的副镇长豪华私人别墅,“没有一亿元建不起来”;2009年7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委双规后,记者从可靠渠道获知穆新成资产超过1亿元。因此,网友们评论,“如今,单是这些‘科级干部’的家产就足以令我们‘拍案称奇’了!如果这位巨款买艳照的乡镇干部不是‘富家翁’的女婿,实在是有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的必要!”

    的确,现在贪官的落马方式五花八门——小偷偷出来的、艳舞舞出来的、情妇牵出来的……若是司法机关能在挖泥时带出个萝卜,那收获可就大了。(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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