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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退休后可延长缴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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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5 06:46:1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若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参保人须有10年本市户籍

    据了解,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延长缴费后,如果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投保

    通知要求,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达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该通知下发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回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相应缴费年限,从办理退回结算费用次月起,按该通知的规定参保缴费。

    养老待遇按全市政策计发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从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其中,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缴费指数,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按1计算。养老待遇随国家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记者 陈珂)

    友情提示

    如何申请延长缴费时间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经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持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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