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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拍录法院执法被拘 院长称是习惯处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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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2 14:49:36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6月中旬,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昨日,一个热帖“我可以摄你 你不能摄我”在各大论坛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在6月中旬,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

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马把详细对话记录发到论坛上,引起极大关注。

    马耀军回忆,他回到自己居住的襄樊枣阳市财富广场小区,发现小区内停满了“法院”“公安”字样的警车,还有城管执法车、救护车等。上百名法警、民警和城管队员把小区围得水泄不通。当时邻居杨燕林正拿着录像机在拍摄,后来就交给他继续拍摄。正拍摄着,4名法警走过来,将马耀军的录像机拿走。然后,他就“莫名其妙”地被送到看守所。

    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枣阳法院的这一“习惯性做法”引发了网友的不满。有网友认为,法院强制执行是堂堂正正的事,这还怕拍吗?枣阳法院有些“防卫过当”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摄影或摄像只是一种客观记录活动,公民的此种权利不能被公权力任意剥夺。

    6月27日,湖北襄樊市中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称,襄樊市委已责成襄樊中院调查此事。但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襄樊中院了解此事进展,该院研究室的同志称并不了解情况,领导正在开一个内部会议,不知道几时开完,暂时无法回复记者。

    新闻回顾:湖北枣阳小区业主拍摄法院执法被拘留

    新闻提要:6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作者 练情情 陆建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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