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宝被刑拘 追悔莫及称要卖房卖车赔偿罪名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尚在研究 ■姓名:张明宝 ■性别:男 ■出生:1966年4月 ■单位: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职务:项目经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肇事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记者昨从南京警方获悉,6月30日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记者注意到,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由于这起事故影响恶劣,昨天,警方对于张明宝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会集法院、检察院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原声再现:“我成了刽子手” “我闯了滔天大祸,我现在很害怕,很害怕。伤害了这么多人,这么多条命啊!我现在感觉自己就是成了刽子手,我对不起他们(受害者),对不起他们的家庭。 我很后悔,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力去赔偿他们,哪怕是卖房,卖车,也要赔他们。 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我的教训,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记者 宁公宣 罗双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