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国务院1994年审批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2年市政府批复的《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划定老城区保护范围约28平方公里。 市人大为切实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在2009年2月7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将《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7号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市政府以青政办字〔2009〕66号文印发了《关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要求,切实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 征集活动的主要目的: (一)构建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机制。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踊跃参加; (二)征集活动是一次对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 (三)征集活动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工作的补充,是对落实《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的监督。 二、征集内容 凡是涉及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信息都在本次活动征集范围内,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形态等宏观层面信息到历史优秀建筑、工业遗产等微观层面信息等。 (一)征集信息分类: 1、人工环境方面包括:城市形态格局、城市设计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优秀建筑、里院建筑、古树名木等相关信息;结合青岛的实际情况,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信息人工环境方面的要素相关信息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建筑、传统民居(里院等)、军事建筑及构筑物、名村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
2、自然环境方面包括: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地理环境特色、海岸线滨水特色、市区内河流滨河特色、海洋性气候特色等信息; 3、人文环境方面包括: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近代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近代文化名人荟萃地、近代纺织文化、近代军事文化、海洋文化、宗教文化等信息; 4、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提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征集范围: 市域范围7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5市(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信息涉及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建筑、传统民居(里院等)、军事建筑及构筑物指建国前建设的建筑,已经纳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名录建筑的相关信息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有关情况可到市规划局了解,或登录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站查询。 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站网址: ../../ (二)应征信息应尽量详细,原则上包括:文字资料、图纸资料两部分。 文字资料主要包括名称、地址、编码、坐标、类别、年代、现状状况、产权、现状照片、价值描述、历史概况、利用设想等内容。 (三)应征个人和单位,恳请提交详细通讯方式,以便联系。 四、征集方式 (一)联系方式: 收文单位:青岛市规划局选址处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1303房间 邮编:266071 电子邮件信箱:qdghxzc@sina.com 咨询电话:0532-83893233 (二)征集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后续工作: 市规划局将对应征的相关信息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1. 登记录入。对应征的相关信息,市规划局将组织专人进行登记,建立专门的数据库; 2. 整理筛选。将对应征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 3. 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4. 落实成果。相关信息将纳入《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编制和修编中; 5. 信息反馈。对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供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按照一事一回的原则及时回复相关单位和个人。 青岛市“7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规划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