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 由最高院和省高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全省只有两个,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就是其中之一,同时也是青岛地区的唯一。市南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庭每年平均受理案件50余件,依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导鼓励了公民、企业的创新意识。 据市南法院有关法官介绍,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 2008年7月,秦某向市南法院诉称:青岛某通信公司没经允许,就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自己所拍摄的海滨风景照片,侵犯了本人著作权。据了解,青岛某通信公司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平面广告合作协议,委托该广告公司负责合同项下广告的制作、发布及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广告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广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灯箱广告,在青岛市部分路段使用了涉案图片,为通信公司进行了广告宣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查阅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涉案照片于2004年3月以秦某署名形式在报纸上刊登,且该照片体现了秦某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秦某著作权依法应当收到法律保护。在法院的主持下,广告公司向秦某支付人民币2.5万元及部分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8年以来,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庭加强了对网络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侵权两类案件的审理,通过与知识产权密集企业和个人的沟通联系,变被动为主动,受到了省高院的表扬。目前,市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两类上。在已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当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引发的纠纷仍占绝大多数。另外,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因员工跳槽而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案件近年来不断增多,显示出不少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仍需提高。同时,就收案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借反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而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例如将非秘密性的经营信息当作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对不属于保密主体的员工主张竞业限制等等。 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加强以下作法。一是进一步实践“三位一体”审判模式。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且与多个部门法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合和交叉,市南法院在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审理。二是加强与当事人交流,不断深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与调解工作。三是打破了以往“来案则立、立案则审”的被动型审判模式,主动走进企业,加强与企业联系,做到“从企业出发,为企业服务”。四是做好社会媒体宣传,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五是重视理论调研,加强自我学习、内部交流,从而提高办案水平。 近期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给不少企业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依然朝气蓬勃。市南法院有关法官认为,大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其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不降反升,有的增幅较大。相反地,那些举步维艰甚至难以为继的企业,往往就是没有核心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企业应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这就需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也就更需要依靠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有效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才能实现快速稳定发展的目标。(叶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