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明华 5月5日,媒体报道了2004年湖南邵东一中考生王佳俊冒用同班同学罗彩霞身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并顺利毕业事件。王佳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目前已被注销。据查,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规定代领了假罗彩霞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罗彩霞事件”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很恶劣,将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见昨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 在主管部门“保持沉默”的这一周,各大媒体亦如抽丝剥茧,将“罗彩霞事件”的冒名细节凉晒于公众眼下。网站及各大论坛上的跟帖也一直高烧未退,纷纷诟责有加。在权威部门监管环节的断裂声中,贵师大的相关责任人却大唱“阴阳曲”:丑闻曝光时,贵师大招办人士称,他们的录取审查均合程序,责任不在校方;接着该校还对外诉苦,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几天后,该校副校长黄开烈称,是被“政委”制作的假身份证所骗;随后又曝唐昆雄代领了录取通知书,唐昆雄之妻与王峥嵘系同学…… 唐妻多次说,没得到王峥嵘一丁点儿好处,是冲同学情谊去的。算了吧,这个或许可以瞬间提高自己的“情商指数”,却是对公众“智商指数”的亵渎。我注意到有极少数人说放过王佳俊吧,她也是公权寻私的直接受害者。我不以为然,王佳俊在冒充别人身份上大学时,可能已经18岁,是独立的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她理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退一步说,若当时王佳俊未满18岁,那么,当她“背黑”跨进大学校园,已经成年后,就不该将父辈的犯罪状态保持,甚至还准备携着这种耻感走上三尺讲台。 而今,公共监管只有充分意识到“罗彩霞事件”的教训,才能尽快去查找高招领域存在的或明或隐的程序漏洞。这种查找与补缺,是为了防范新的“政委女儿”去冒名上大学,这是教育监管者身上应具的天然职责,只有这样,才对得起纳税人勒紧裤腰带悉数上缴的公共税款。而非迫不得已后的“罚酒三杯”,更不是回应民意的一种“表态施舍”。如果不以严肃的态度对此事件进行全程地、公开地、彻底地查处,那么,潜在深水处的其他“高招丑行”依然无法显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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