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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养老设施政府有补助 市民养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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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13 11:02:2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日,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每个社区都设照料中心

    据介绍,青岛将在每个社区都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娱乐场所。市政府确定了青岛发展养老服务业目标任务。目前,青岛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1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9

3%,每年以3.3%的速度增长,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市民政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全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达到3.3万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万人;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在自愿的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4000个;三区五市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90%农村社区拥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困难老年人养老有保障

    在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上,我市将对市内四区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60岁及以上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城镇“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其标准是:为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同时,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补助。其标准是: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

    加快建设社区养老设施

    青岛将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对市内四区新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经验收达标,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标准是:三级规模(5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以下)、二级规模(15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以下)、一级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分别为3万元、7万元、20万元;二是对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给予运营补助。对市内四区中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运营补助。其标准是:三级、二级、一级规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年补助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在社区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每处每月补助100元。市内四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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