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开平案:追赃是进一步司法合作重点

1
青岛新闻网 2009-05-12 13:54:48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日,美国拉斯维加斯一个地方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潜逃美国的广东开平案两名主犯许超凡和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监禁,他们的妻子因护照欺诈等罪也被判处八年监禁。此外,美国法官还判决四被告人退还中国银行4.82亿多美元的涉案赃款。据媒体称“这是中国外逃贪官在外国获重刑的第一例”。

    就“两许”所犯罪行的调查,自2001年10月12日开平案发后

,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就开始密切协作和配合,双方举行了大量的协调行动并交换信息,在此基础上,美方执法机关查清了他们在美国的大量犯罪事实,从而为美国法院的审理以及定罪量刑提供了证据。

    应该强调的是:“两许”在美国被判重罪的结果并不能取代或减免他们在中国所犯的罪责,相反他们仍然将面临中国司法机关对他们在中国境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罪行的追诉。

    “两许”在美国被定罪判刑是因为他们严重触犯了美国的法律,此次美国法院对“两许”定罪量刑,并未涉及“两许”在中国境内的犯罪问题。按照刑法管辖原则,“两许”在美国的定罪量刑,并不影响中国司法机关对“两许”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两许”涉嫌贪污、挪用公款4.82亿多美元的行为,还应受到中国刑罚的惩治。

    就目前来看,逃往美国的腐败分子一旦被查处,命运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美国刑法,对外国人在美国犯罪后定罪量刑在五年以上的,在其刑期届满后将被强制驱逐出境,而且驱逐的目的地为罪犯国籍国;二是按照余振东遣返模式,经辩诉交易并自愿接受遣返的情况下,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式被遣返。

    至于对“两许”能否开展引渡合作,现在条件尚不具备,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美国一般坚持以两国签署引渡条约为引渡合作的基本前提条件,而我国与美国没有引渡条约关系;其二,“两许”在美国已被定罪量刑,原则上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引渡。

    进一步,我们尤其要予以关注的是:开平案的追赃工作应当作为该案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重点之一。

    开平案的三名主犯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及其亲属,于1993年至2001年间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2亿多美元,并通过洗钱等方式将赃款经香港转移到美国等地。案发后,中美两国的执法合作也将追赃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通过启动中美两国司法协助机制,美方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嫌疑人在旧金山的赃款355万美元,并返还给中方。此外,被害单位中国银行在境外积极行动,通过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也追回了部分赃款。

    这次美国法院对该案四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同时,还作出了“应当退还中国银行4.82亿多美元”涉案赃款的判决。这种通过美国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赔偿,协助我国追赃的还是第一例。

    但是,到目前为止,追回的赃款只是全部犯罪赃款的一部分。将开平案转移到境外的赃款悉数追回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开平案的追赃工作,应当成为该案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既可以为该案成功查处添上浓重一笔,也可以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尤其是中美刑事司法合作提供一个成功范例。

    继续开展对开平案的境外追赃工作,要善于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资产追回”机制、美国法律与判决,并借助《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和中美执法合作机制,除了与美方继续加强包括追赃在内的刑事司法合作外,也要积极与涉案赃款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司法合作和联系协作,进一步追查犯罪资产的去向,采取有力有效的境外追赃措施;同时国内各有关部门,如检察、审判、公安机关,以及外交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开展好这项工作。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还有多少贪官能够再逃往“天堂”